浅析几种房屋过户公证材料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8-11-29 20:08) 点击:1167 |
1、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交资格证明和负责 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公证书可以代拟);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若出卖人对外出售需要审批程序的,请提供审批材料;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委托公证: 委托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前来办理。如委托人已婚,一般应夫妻双方共同前来。如委托人为单身,则需到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档案馆开具无婚姻记录证明。
3、涉外房屋委托公证 首先需要委托人出具一份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如该授权委托书为外文,还需附有中文译本。然后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委托人及受委托人姓名及证件号码、委托事项、详细的房屋坐落等相关信息,再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寄回受委托人手中。 4、声明公证: 需要出售方办理。即同意将售房款转到其中一个人的银行账户里。办理该公证,需要声明人即出售方亲自到公证机构。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合同,银行账户号码等材料前来办理。
5、承诺(保证)公证: 需要承诺人即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监护关系的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 如是未成年人,监护关系的证明一般是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且父母双方均需到场。 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应首先到人民法院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再协商或指定监护人,由该监护人前来办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根据各自办理的公证类型,按照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准备。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