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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登记冷静期?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6-29 14:16)    点击:604

离婚冷静期是指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的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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